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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成立、变更、终止、联合年检)
2005-08-15 01:20  文章来源:防城港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办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1)合营中方向防城港市发改委或其授权的机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扩建项目)呈报投资项目的报告。投资项目经核准后,合营各方签订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等法律文件。
(2)合营中方向防城港市商务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提出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并送达下列文件:
①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防城港市发改委或其授权的机构的核准文件;
③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④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理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中外双方人员身份复印件;
⑤其他文件(合营各方的公司营业执照等法律证明文件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合营企业名称登记表等)。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经防城港市商务部门批准后,在技术监督局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市商务局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合营企业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合营企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证。同时到税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海关登记备案手续;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按项目建设需要,到环保、规划、土地、建设、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外商独资企业:

(1)外商投资者向防城港市发改委或其授权的机构提交投资项目报告。
(2)外国投资者向防城港市商务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①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防城港市发改委或其授权的机构的核准文件;
③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④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中外双方人员
身份复印件;
⑤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外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市商务局批准后,在技术监督局办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市商务局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书之日起30天内,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合营企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证。同时到税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海关登记备案手续;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按项目建设需要,到环保、规划、土地、建设、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重要事项变更:

(1)书面申请(正本);
(2)投资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份转让或变更协议
(4)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受让方的公司营业执照等法律证明文件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合营企业名称登记表等,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修改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不需合同);
(7)企业增资的,须增补:增资前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属于限制类的项目须提供防城港市发改委或其授权的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
(8)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变更股权的,须增补:守约方催各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新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企业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新外方为个人投资的,需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方加盖公章,外方个人投资的只需投资者签字),董事会身份证(复印件);

①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须增补: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在省级以上报纸三次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原件,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是否有经济纠纷,是否已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说明;
②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增补: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③提前终止合同,解散企业的,须增补: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同意的清算小组名单;
④其他有关材料。

工作时限:提交的资料无误,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手续。
  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基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请点击:,在网上填写有关年检资料。同时,参检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材料清单
商务部门
1、 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年检报告书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如要求企业提交全部正、副本,应不影响 企业正常营业)
4、 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财政部门
1、 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 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查帐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准备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
4、 批准证书复印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 年度审计表
外汇管理部门
1、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3、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 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
5、 有外债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验后返还)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各一套)
1、 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税务登记表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海关
1、 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 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 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企业应将上述材料按照要求同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

电话:0770-2201129,220112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外贸大楼10楼(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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