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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办事处设立、境外投资企业设立核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备案
2009-05-01 08:19  文章来源:防城港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设立境外办事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材料一式3份)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公司经营简介。
4.公司向商务局申请在(国家、城市)设立办事处,开展业务的报告。
5.公司派驻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二.设立境外投资企业,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材料一式3份)

1.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3.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境外企业的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中文、外文)。
5.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7.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公司派驻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材料一式3份)
申请登记条件: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
1.向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2.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合同(一式三份)。
3.合同备案表。
4.带出/带进物资、设备清单。
5.工程施工队的资质。
6.工程项目的预算。
7.工程带出人员清单。
8.公司派驻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咨询电话:0770-2201126 QQ: 382507910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外贸大楼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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