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境贸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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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5 01:16 文章来源:防城港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边贸管理
(1)何为边贸经营主体?
边贸经营主体是广西商务厅批准具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公司。
(2)边贸船舶及货物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①《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航行证书》、《船长证书》、《船舶许可证》;
②船员名单、护照或身份证;
③仓单;
④合同、提单、装货单。
(3)有何办事程序及承诺
①越南边贸船舶进港前24小时,货主需向市商务局申报,船舶抵港后24小时内,船长同货主、报关员带有关合法证件、资料到市商务局查验,并持报关单证办理确认手续,按货物总值的5‰缴纳边贸费;
②船舶进入港池后,由市商务局统一调度靠泊码头,海事局、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局要对船舶人民进行例行检疫检查,并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③货物通关后,凭海关放行单到市商务局办理海关卸(装)货通知单;
④货物卸(装)后办理货单,船舶离港;
(4)越南船舶进港有何规定?
①越南边贸船舶进港时要悬挂中国国旗,破损退色的要及时更换;
②船员要自觉遵守中国有关治安规定,需要在岸上住宿的,要向边检站办理《登陆证》,只能在涉外宾馆住宿。
③办完离港手续后,船舶人员在24小时内离港,若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2.边贸政策
边贸货物有何优惠政策?
(1)边贸优惠政策有:国务院国发[1996]2号文和外经贸部[1998]外贸政发第844号文。
(2)边贸货物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3)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