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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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5 01:07 文章来源:防城港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市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市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相关管理细则;负责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编报、分配及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审核和上报。
(六)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拟订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市出口加工企业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市边境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市口岸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九)研究、宣传WTO规划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品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出口港澳台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市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管理市原科技局、原经贸委出口加工企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二)拟订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我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根据商务部、商务厅和市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参会参展等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市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交流活动事宜。
(十四)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转报商务厅备案登记,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转报商务厅进行资格审定;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指导与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十五)负责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申报事项;组织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负责市外派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人员选派和管理。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1.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决议;制定局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局领导了解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社会保障统筹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的督办;归口管理各类会议;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公文的审核、呈批、公文核稿、文书立卷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要文电档案管理;局及行政主要领导印章的保管;负责和指导商务系统的保密工作和安全工作;负责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调配、干部审查、人事统计、干部档案管理、干部的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及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上报工作;做好工、青、妇、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以及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统战、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和督查督办工作;外事活动安排和接待等事务;负责局车辆、办公用品用具及图书管理工作;负责局有关办公用品的采购、维修;组织实施局机关的办公自动化;负责局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2.根据全市制订的年度计划,编报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测实施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关税、外汇 、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并提出建议,为企业提供咨询、协调服务;参与全市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组织实施商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处理海关统计信息。汇总和统一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和管理全市商务财会工作;参与全国出口退税的管理,稽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预测进出口贸易的成本、盈亏、资金需求,及时掌握、分析运行状况;负责市本级边贸税费的收缴和分流,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市)边贸管理费的收缴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本局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核算,按时上交财务报表、审核经费开支及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财务手续、健全财务制度;负责全局的会计出纳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外贸管理科
1.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和贸易发展形势,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国际贸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调控建议;研究和提出全市外贸企业改革思路,指导全市外贸企业改革,强化对市直外贸企业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研究和提出促进对外贸易措施;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负责赴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和指导外贸企业计算机网络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规划和商品基地的管理工作及建设资金筹集工作;负责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申报;依法对外贸经营者实行转报商务厅备案登记;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办理外国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有关手续。
2.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法规,参与制订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下达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实施管理;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组织各类进出口商品配额的招标工作。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许可证、配额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的协调管理,负责协调企业与海关、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关系,联系商务厅进出口商会;协助海关打私工作,贯彻执行关贸协作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考核评审、推荐先进出口企业;对各类外经贸出口企业产品标准化工作和出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和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办理自动登记产品的进口登记,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
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负责我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外援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
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促进工作;研究我市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出口加工企业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科技贸易进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参与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和商务部以及商务厅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市商务局电子政务、商务网站的管理。
草拟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督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物资进出口的审查、申报,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的审核确认及有关统计分析;参与制订全市加工贸易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审批全市加工贸易合同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含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原材料及加工贸易设备,监督检查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和核销报关手续;组织协调企业进行加工贸易业务的洽谈、签约、工缴费价格等工作;负责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补偿贸易、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合同的审批事务以及国家规定限额以上上述合同的核准和转报事务及统计工作;审查企业的加工厂房、机械设备、技术力量等项目,确保加工贸易项目的开展;协调加工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与各有关部门及外商的关系;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管理境外对全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及援外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执行监控;负责境外非贸易性投资项目(境外加工贸易)的审定、管理;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边境贸易管理科(对外挂防城港市边境贸易管理局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边境贸易政策,调查研究边贸政策,并提出宏观政策调控意见;拟定和执行全市边境贸易发展规划,协调和处理边境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海关、联检等部门拟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实施办法,协助上级和各区、县(市)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拟订全市边贸的年度计划,调节进出口商品品种和总量的平衡,负责全市边境贸易业务统计上报工作;实施对全市边贸口岸、过货通道、边民互市区(点)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边境贸易货物进行监控;对边境贸易企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边境贸易企业参与边境贸易,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引导和协调企业对越开展业务;对在白沙氵万 海关临时监管码头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进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边贸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市)开展边境贸易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外国和港澳台投资管理科
协助拟订市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政策;按规定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考核确认外商投资二类企业和鼓励类项目;负责编报和下达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出入境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设立在市内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市级的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华桥投资区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我市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指导我市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投资、办企业和动员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我市投资;负责我市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及相关展览和签约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内贸管理科
负责协助起草涉及健全、规范市级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和实施细则;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实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负责协助拟订市内贸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流通产业等政策、法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推广先进流通技术;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法规;监测分析、预测、统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设意见;协助解决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场信息咨询;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茧丝绸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口岸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市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市口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口岸建设;主持平衡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中央平衡下达的运输计划,并加强预报、预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货源调查;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保证口岸畅通;督促检查各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组织口岸单位的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督促本地区的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负责对新开辟航线和申请临时进入市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协作配合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越南陆运车辆的管理、协调;负责市口岸“大通关”建设及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企业在本市通关的有关协调工作;加强口岸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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