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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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6 16:35 文章来源:广西防城港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防城港市公共交通管理站等410户企业(以下简称被处罚人)未参加2005-2007年度企业年检,我局已于2009年2月19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我局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防工商企处字﹝2009﹞001号)予以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防工商企处字﹝2009﹞001号)及吊销企业名单详见广西防城港商务之窗 (网址:fangchenggang.mofcom.gov.cn)。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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