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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国家工商总局给予广西“三放宽一支持”优惠政策
2008-05-12 08:29  文章来源:广西防城港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5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已向广西授予“三放宽一支持”政策,以扶持广西企业加快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的“三放宽一支持”政策为: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条件限定;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授权条件;放宽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加大对广西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自治区工商局对国家工商总局的政策进行细化,并明确了相应的具体做法——

  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凡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审批办理权由自治区工商局直接受理。

  允许北部湾经济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委托办理涉及前置审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凡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办理企业或个体户登记,无法提供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时,可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办理。

  对百色、河池、贵港、来宾、崇左、贺州等6个市工商局在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在总局个案或批量授权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注册中央部委审批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地级市人民政府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由举办商品展销会所在地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对筹建期较长的加工型企业,可先办理企业登记,确认主体资格,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核准经营范围,确认经营资格;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可成立企业集团,其中私人投资并控股的工业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1000万元。

  此外,为实现外商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便利化,在放宽投资主体、简化外商用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手续、简化登记手续、放宽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自治区工商局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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